福建拟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白名单”制度
摘
要福建拟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白名单”制度,白名单试点期内部分物品可免通关单或分批次报关。福建试点为期2年,拟建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。生物
记者10日获悉,医药研发用物省药监局近日发布《福建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品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口制
根据方案,白名单福建将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“白名单”制度。福建白名单由试点企业和试点物品两部分组成,拟建二者需一一对应。生物试点企业须为省内依法注册的医药研发用物生物医药企业(含研发机构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品进药品生产企业),口制具备相应研发能力与全流程追溯能力。白名单
试点物品涵盖两类:一是用于临床前研究、过程物料或辅料,列入《进口药品目录》但不符合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办理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情形的;二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,列入《进口药品目录》,符合2016年第120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进口情形,且因市场供货原因难以一次性购入审批数量的。
纳入白名单的试点企业有效期为1年。有效期内,第一类物品进口无需办理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即可通关;第二类物品可在批准数量内分批次报关,实现一次审批、多次使用。
方案明确,试点企业须建立内控制度和使用台账,不得出售、赠与或变更物品用途。省药监局将牵头联合海关定期开展检查。发现违规行为的,取消试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,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。此次试点为期2年。(记者 沐方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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